【大河财立方 记者 陈玉静】近日,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至此,42家上市银行已全部公告撤销或者拟撤销监事会。
自《公司法》修订以来,监事会从必选项成为可选项,上市银行陆续公告撤销监事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组成,成员更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获取信息更便利,监管赋予其“穿透式”复核财报和重大风险事项的权力,理论上可提升监督效率和专业性。相对于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的体系,这种单层制治理结构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精简治理架构。
上市银行纷纷撤销监事会背后,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近日,宁波银行公告称,公司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宁波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宁波金融监管局已核准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相应废止。丁元耀、鲍明伟、俞德昌、周士捷、庄晔、陈锦晓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至此,42家上市银行都已公告撤销或拟撤销监事会。这不是上市银行的孤立动作,自《公司法》修订以来,上市银行、保险、券商等陆续公告撤销监事会。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使得监事会由规定动作变为可选动作。
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此后,上市银行陆续公告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会,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
文峰律所高级合伙人郭洪魁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监事会制度在建立之初对公司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是独立性不够,因为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受到股东会和董事会制约;其次,监事会的专业性比较弱,尤其是上市银行,专业性很强,一些监事会的成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作用发挥得不是很突出;最后就是监事会获取的信息基本上是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这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风险,监督效率也比较低,此外,监事会与银行内审机构的职权相对重复,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监事会很多时候都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否起到监督作用,有待考验
不过,接替的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下设,这种来自内部的监督是否独立,监督的作用是否能有效发挥?
曾刚认为,审计委员会本质上是董事会的自我监督,独立性天然弱于监事会这种外部监督机制。银行业务复杂、风险管理要求高,审计委员会能否真正独立于管理层、敢于质疑董事会决策存疑。此外,在没有监事会的情况下,中小股东以及职工的监督(中小股东代表和职工监事是监事会的主要成员)参与渠道可能受到一些削弱。
“单层架构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取决于: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实际权力边界,以及配套的信息披露和问责机制能否跟上。若这些条件不到位,仍然可能出现监督虚化、流于形式的风险,需要监管持续关注实施效果。”曾刚认为。
郭洪魁认为,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方面,人员专业性较强,《公司法》规定审计委员会一半以上的成员,要具有专业背景;另一方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果,“不过也存在一些挑战,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属于自己监督自己,独立性也备受考验,需要在实践中细化审计委员会的规则、流程,包括人员的选拔、相关制度等”。
责编:刘安琪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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