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利用“代办贷款”话术实施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开展诈骗活动,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受到法律严惩。
被告人王某在互联网发布“可代办贷款”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李某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关键信息后,用李某信息注册实名认证微信并绑定银行卡。随后四个多月内,王某通过该微信发布“低价处理眼镜视光设备”等虚假销售信息,诱骗11名被害人共计支付货款35480元,赃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
昌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需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核心信息切勿轻易泄露,警惕“代办贷款”“刷单返现”等索要个人信息的诈骗话术。网络购物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及商品信息,选择有担保的官方平台支付,避免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若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或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保存相关证据,冻结注销被冒用账号并挂失银行卡,防止损失扩大。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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