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各类经营主体注意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1月1日开始,若未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月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全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据了解,报送方式包括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https://zwfw.xinjiang.gov.cn/efficientlyOnething/onething-xinjiang/onething/themeColumn),选择“法人生命周期”,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完成年报报送。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直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设置了专属报送渠道,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手机操作,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通过手机端报送;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还登录“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报送。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若未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处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闫丽坤介绍,2025年以来,该局与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上下联动,认真做好年报工作,通过数字化平台及时推送未年报企业信息,提醒年报。同时,向农业农村、工信、住建、文旅、交通、工商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致函,共同向企业宣传年报填报事项,持续推进经营主体完成年报;并发布年报公示公告,扩大年报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2024年度企业年报率为93.58%,创历史新高;全市应报特种设备企业、大型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报率均达100%。2026年,该局将持续多举措推动年报工作推进,引导经营主体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年度报告,维护经营主体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