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CPU算力服务器及配套IT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与《关于公司拟签订GPU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两项关键议案,为公司未来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基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470,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2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1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3%。
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议案审议结果
《关于公司拟签订CPU算力服务器及配套IT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股东一致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类型 | 股数(股) |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同意 | 28,470,839 | 100% |
| 反对 | 0 | 0% |
| 弃权 | 0 |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拟签订GPU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同样获得全体参会股东一致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类型 | 股数(股) |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同意 | 28,470,839 | 100% |
| 反对 | 0 | 0% |
| 弃权 | 0 |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刘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并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