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博沧州)
海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国春辞去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春辞去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柳杨辞去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柳杨(女)辞去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艳杰代理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刘艳杰(女)代理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一)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柳杨(女)为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二)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艳杰(女)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三)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明娜(女)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海兴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