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闻晨报】;
网红在直播间里带货,下单量不停地滚动增长,一场下来,几千甚至几万单,真能让商家获利无数吗?眼见不一定为真!这些数据可能是虚假的!市民陈先生长期做食品销售,为了提高销量,他请沪上一位号称粉丝1400多万的网红“X姐爱美食”带货。拼场20多分钟,直播间里下了599单,结果仅成交4单。复盘的时候,陈先生发现大量订单没有付款,存在严重的刷单情况。网红公司的工作人员陈XX一个人就刷了141单。在另一场直播里,这个工作人员又刷了1400多单。陈先生果断报案。目前,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
网红带货
3万元付出700元成交
市民陈先生常年给一些食品做销售业务。他日常也会刷网红带货的直播视频。一些网红在直播间里随便一吆喝,订单量就不停地滚动增长。一场直播下来,几万甚至几十万单很常见。这样的营销模式以及销售量,让陈先生怦然心动。
陈先生经常看的网红直播“X姐爱美食”,在快手平台显示的粉丝数量有1400多万人,而且她的直播领域跟自己的销售品类“垂直”。为了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陈先生想“试试水”。于是,他联系了“X姐爱美食”的合作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合同》,由这家公司安排“X姐爱美食”为陈先生直播带货,售卖葛根粉。
按照合同约定,陈先生需要支付30000元“固定服务费”,另加1%税金。在直播间里每成交一单,网红还按照平台规则,提成15%。陈先生的葛根粉每盒10包,售价199元。“X姐爱美食”每卖一包,还能提成大约30元。由于是“拼场”,直播时间只有20多分钟。
直播场次安排在7月16日。陈先生告诉《老叶较真》记者,那场直播从傍晚5点一直播到凌晨。轮到他的葛根粉时,已经快到0点了。他那半小时是跨天播完的。
在陈先生的直播录屏中,记者看到手机屏幕上最终的单量是599单。女主播坐在那里同时吃播一份熟食,后面两名男子在协助冲泡葛根粉。画外音介绍这款葛根粉的功效。女主播喝了一口之后,陈先生的3万块钱就用完了。
播后复盘
工作人员陈某某参与刷单
“这599单,哪怕一半实单,我们刨掉成本,也能小赚。没想到,最终只有5个实单,发货前还退掉1单。实际销售额为796元,去掉平台给主播的15%提成,到他手里的销售额只有676.6元。
这个数据跟陈先生的预期落差太大。根据他公司后台导出来的下单数据,599单主要是4个人贡献的。他们分别是上海宝山区罗店镇的陈XX,141单;北京顺义区高丽营镇张XX,165单;北京房山区长阳镇胡XX,135单;山东临清市金郝庄镇胡XX,145单。共计586单。
这586单,要么成功退款,要么交易关闭。成交的4单不在这里面。
陈先生告诉《老叶较真》记者,在跟“X姐爱美食”在合肥的这家代理公司签约的前后,他与几个合伙人还直接跟“X姐爱美食”在上海的“上海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了一份包场合同,约定7月下旬在新疆的一场直播,卖哈密瓜等新疆特产。合同金额为包场费20万元,另付6千元税款。
虽然7月16日的拼场直播效果并不好,但是新疆的包场直播还得如期举行。直播结束后复盘,陈先生等人的销售额不到10万元。上一场直播的刷单主力几乎全数“到场”,也都参与了新疆这场直播的刷单活动。
上海宝山区罗店镇的陈XX表现依然“强劲”,在大约4小时的直播时间里,他一共刷了1429单。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盯住了刷单人陈XX,是因为他的收件地址跟“上海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地址相近。
“我去他们公司交涉的时候,陈XX出来了,就是直播间里给X姐打下手的那个戴眼镜的小伙子,跟他刷单账号上的图像一致。他们不认为自己有问题,态度非常强硬。”
监管立案
违法事项正在调查中
记者注意到,两份直播带货的服务合同,都没有约定销售额。在跟合肥那家代理公司签的《广告服务合同》里,仅约定“合作期间,直播推广效果未达到甲方预期,甲方可在指定活动结束前申请补播。”“乙方不对甲方产品最终成交量负责,不对甲方的品序、单量等要求和行为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我们对合同履行情况不提异议。但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他们采取刷单手段,制造虚假数据,特别是他们团队内部的陈XX参与刷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该行为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所以,我们果断向X姐公司所在地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报案。目前该局已经立案调查。X姐公司和陈XX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们的律师正在搜集证据,如果证据成立,我们不排除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陈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有一份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淞南所的告知单,上面告知内容为“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告知时间是2025年12月25日。
2026年1月4日,记者向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提出采访请求,该局回复说:“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相关情况不便对外公布。”
以X姐网名命名的上海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务负责人回复记者的采访申请时也表示,“等相关部门调查结束后再说吧”。
律师说法:
直播间刷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了解这个事件之后表示,这件事涉及三个层面,即公共领域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次是消费者立场,因为消费者被直播间里的虚假数据欺诈,理应索赔;然后就是对委托方甲方的不实履约问题。
李律师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红带货不得对商品的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者错误的宣传。这个网红在直播带货期间,组织人员刷单,等于是网红主播自己人为地对销售量进行造假,她向消费者提供的是虚假的销售状况。大量刷单,会给消费者造成假象,认为这个商品很抢手,评价很好,但实际上是虚假信息。这就属于典型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表现。委托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由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查处和处罚。
如果消费者因为网红主播进行的虚假宣传,对商品或者购买行为作出错误判断,那么网红的公司也应该向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主播的行为被认定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该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如果不足500元,可以按照500元来要求赔偿。
在商事领域,这个委托人,也就是甲方,因为这个网红主播宣传自己多么能卖货,有很多销量,就选择跟她合作,那么这个网红就对委托方构成了合同欺诈或者是合同违约。如果网红主播自己人为造假,被法院认定成欺诈的话,是可以把合同撤销的。
最新进展
“X姐爱美食”退还拼场费
记者发稿前,陈先生告知,1月6日下午,“X姐爱美食”的工作人员联系他,协商退费事宜。下午4时前,全额退款已经到账。不过新疆那一场的退费还在协商中。
晨报记者 叶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