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你公司一方面大额向关联方采购 LNG/CNG,另一方面又向关联方大额销售LNG。你公司是否存在与中石化的关联体系内“采购—转售—结算”的循环交易情形,你公司在其中的实际盈利贡献是多少?上述 LNG/CNG 相关交易是否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如是,公司如何判断自身在交易中属于“主要责任人”?是否存在通过扩大交易规模放大收入、但利润贡献有限的情形?
董秘回答(四川美丰SZ000731):
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收入进行确认。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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