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王 超 刘慧敏
去年9月18日,钟海丽与陈光祥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钟海丽租赁了位于嘉兴市区广益大厦的一套房屋,租期为3个月,房租押金1400元。可是,协议到期后,作为二房东的陈光祥却失联了。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赵健要收回房子,钟海丽则要求退还押金后才搬离,因陈光祥“缺席”,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果,请求南湖区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老娘舅朱玉根受理了这起纠纷案。
听取了双方的情况陈述,朱玉根请双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然后拟定了一个折衷的建议,供双方参考,双方表示认可。又经过朱玉根的一番解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钟海丽同意将租房押金1400元抵作一个月的房租,赵健则同意将房屋租期延长一个月。到期后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能就此事再生枝节。
老娘舅有话说
这起案例尽管牵涉到的押金金额较小,但在实际生活中此类纠纷已呈现多发态势,有必要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二房东拿钱后失联,承租人需立即收集证据、联系房屋实际产权人协商,并视情况报警或起诉维权。
具体步骤可分为:第一步,收集所有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确保后续行动有据可依,租赁合同方面,保存原件或复印件,重点留意押金、租金退还和违约条款;付款凭证方面,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微信/支付宝截图,证明已付租金和押金;沟通记录方面,包括短信、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如二房东承认跑路或拒绝退款);房屋现状证明,可以拍照或视频记录屋内物品,避免被诬陷损坏。
第二步是联系房屋实际产权人协商,争取继续居住或减少损失。告知房屋实际产权人实情,出示付款证据,说明二房东失联,询问是否同意继续居住,尝试重新签约。若房屋实际产权人同意,直接签新合同(租金可抵扣已付费用);若不同意,则需协商退费,要求房屋的实际产权人退还剩余租金或押金(需房东配合追责二房东)。
第三步是报警或起诉,根据情况选择法律手段解决。如二房东涉嫌诈骗(如伪造身份、卷款超5000元),应立即带证据到派出所报案。也可做起诉准备,整理证据清单(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准备诉状,要求退还租金/押金+赔偿损失(如搬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