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川观新闻报道,1月9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树江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命案,任命陈志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陈志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稍早前,原任浙江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陈志君已履新四川省高院党组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君,女,1968年6月生,浙江诸暨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入党,华东政法学院大学学历,在职法律硕士。
她此前长期在浙江工作,曾任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正处长级),上虞市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等职,于2018年12月任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20年4月,陈志君获任宁波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2023年4月调任杭州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次年2月当选院长。2025年3月,陈志君履新浙江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至此番调整。
此前,出生于1962年3月的王树江担任四川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