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顺新材”,300501.SZ)1月9日晚间发布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霍尔果斯大甲”)的28位合伙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69.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0%。
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主体为霍尔果斯大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股份的各合伙人名下,具体包括吴东晓、吴春劳、童小晖、吴继业、姚月清、张波(四川)、李志强、石燕彬、纪连云、朱志燕、刘艳青、左英辉、吴梅珍、洪炜、徐萍、何学萍、卢正华、鲁勇、张茹婷、孙英、侯洁、柴巧英、李勤荣、苟洪亮、王春燕、赵智谦、朱国强、张波(上海),其中两名“张波”系同名不同主体。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91,5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221%、不超过总股本的0.8740%。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区间为本次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市场价格确定。
股份来源与承诺履行
据公告,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各减持主体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此前,霍尔果斯大甲已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将所持3,608,900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相关事宜已进行披露。
公告同时强调,霍尔果斯大甲及各减持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霍尔果斯大甲曾在2016年2月4日作出长期有效承诺,包括“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经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事项调整后)”“避免同业竞争”等。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各合伙人已承继霍尔果斯大甲的前述承诺,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霍尔果斯大甲 | 股份减持承诺 | 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截至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2016年2月4日 | 长期有效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霍尔果斯大甲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公司及所投资的除海顺新材以外的其它企业均未投资于任何与海顺新材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且没有为他人经营与海顺新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公司及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与海顺新材不存在同业竞争。2、公司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开展对与海顺新材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海顺新材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海顺新材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海顺新材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2016年2月4日 | 长期有效 |
风险提示与市场影响
海顺新材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各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实施程度,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各减持主体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还指出,公司目前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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