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王心烨女士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贺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贺琦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琦先生将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董事会同意刘姣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章贵桥先生、孙建辉先生、刘姣女士,其中章贵桥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化,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具体内容登载于2026年1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变更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心烨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心烨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心烨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心烨女士已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办理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王心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心烨女士财务总监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董事会对王心烨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王心烨女士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贺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贺琦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琦先生将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刘姣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章贵桥先生、孙建辉先生、刘姣女士,其中章贵桥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化,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贺琦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上海通联期货金融事业部副主管;上海鸣石投资投资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市中支行行长助理;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89%)。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青嵩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9,70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0,000,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4.45%)。此外,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持有公司股份2,2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50%);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持有公司股份2,2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51%)。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4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46%)。
2、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亦非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同时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苏州青嵩之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苏州青嵩减持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20,000,397股。
二、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苏州青嵩减持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20,000,397股。
2、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2,000,000股股份为前期已质押于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陈剑嵩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25年7月21日离职,根据董事离职后股份锁定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目前均属于限售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文所述股份冻结外,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形。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亦非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