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6-00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和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0.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9.2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4,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5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10号)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或“债权人”)于2026年1月8日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北京我爱我家在自2026年1月7日起至2029年1月7日止的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申请使用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愿意在上述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作为保证人于同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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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545,814.38万元,总负债为245,524.04万元,净资产为300,290.3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0,753.68万元,利润总额为10,155.27万元,净利润为7,057.92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714,181.00万元,总负债为419,636.71万元,净资产为294,544.2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3,111.61万元,利润总额为4,295.71万元,净利润为4,526.58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的主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上述主合同的约定;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三亿五千万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6年1月7日至2029年1月7日。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
4.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8,13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137.5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