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不同情况下是否返还彩礼的情形,同时强调,法律不鼓励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财物,同时也不支持将彩礼视为一种可以随意撤销的“投资”。
最高法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在一起案例中,赵某认为购车款属于彩礼,应全部返还;李某则认为购车款是赵某对其的赠与,不应返还。现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孕育等事实,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对李某关于该购车款是赠与的主张未予支持。本次发布的其他典型案例还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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