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刘琪 单位刚搬到新址,我作为未检检察官,立即与周围的小学建立了联系,进校园开展了法治宣传,也邀请学生代表来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商定依托学校的戏剧社,搞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于是,以一起刚刚办结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为原型,我们撰写了模拟法庭的剧本,让学生们先熟悉法庭的流程,并约好了第一次排练日期。 让小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演练,我们还是初次尝试,说实话,有些担心这些十一、二岁的孩子是否能真正理解并准确表现庭审这种司法活动中蕴含的法治精神与理念。到了排练现场,孩子们的表演果然印证了我们的担忧。绝大多数都对台词不熟,照着念也是磕磕绊绊。法官看起来欠缺威严,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时,需得靠手指一行行指着台词防止串行,扮演法警的男生把手里的手铐转得哗哗响,等轮到他喊“请旁听人员安静”时,却红了脸,声音小得听不清,最让人难以评价的当属扮演被告人的小男生,他简直没有一刻是安静的,在公诉人宣读公诉词时,他甚至把手里的剧本卷成个纸筒当望远镜,而轮到他发言时,却又找不到自己的剧本,手忙脚乱,活脱脱就是一个调皮男生的样态,与法庭上被告人的形象相去甚远。在一众混乱的表演中,唯有公诉人的形象沉稳大气,非常出色。 扮演公诉人的是一个五年级的女生。她看上去很普通,短发、圆脸、大眼睛,有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大方沉静气质。她是唯一能毫无差错地读完台词的,更难能可贵的是,该停顿的地方停顿,该重音的地方重音,该坚定时不仅通顺,而且语调铿锵、眼神坚定,小小年纪却有一种“大女主”的气场,除了因初登舞台难免欠缺松弛感,简直就是完美的公诉人形象。我跟指导老师商量:“这个女孩子扮演法官也是可以的,有控场力。”老师却说:“我也是这样想。但是她自己要演检察官。”或许是感受到了我和老师在点评她,大眼睛女孩看向我们,黑黑的眼眸仿若一汪潭水,既清澈又安静。我忽然想起来,我曾经见过她,在“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上。那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生态环境保护,孩子们到院里的法治教育实践中心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观看由相关真实案例改编的动画短片,参观动物和植物标本馆,整个活动中,在一群活泼的小学生里,唯有她是沉静的,大眼睛始终追随着讲解员,专心听讲,时而发问,完全沉浸在宣讲的内容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看过排练,我和指导老师一起给孩子们进行辅导。我给大家讲解各自的角色背后的含义——被告人是犯了罪的人,辩护人是帮助被告人的人,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找出真相的人,法官是作出裁判的人……指导老师则从表演的角度,讲解如何站、如何坐,如何流畅而清晰地读台词。 正式演出那天,孩子们的表现让所有人都吃了一惊!在坐满师生的礼堂里,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检察官”义正词严的指控犯罪,“辩护人”为“被告人”据理力争,“审判长”语重心长地进行法庭教育,而“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当念完最后一句“我接受处罚”时低下了头,把犯了错愿意真诚悔改的心态演得十足。 演出结束后,孩子们排着队下台,脸上有卸下重担的轻松,也藏着掩不住的骄傲。大眼睛“检察官”走下台时,让我看她写了密密麻麻注解的台本,而调皮的“被告人”把自己卷曲的台本展开,平平整整地塞进书包,动作里透出前所未有的郑重。 后来,我又一次去给学生上法治课,再次见到了模拟法庭上的孩子们。老师说,这些孩子们如今已成了班里的小小“法治宣传员”。有个转学来的女生被同学起绰号,是大眼睛“检察官”找到对方,向其讲解什么是名誉权,虽然用词稚嫩,道理却说得清清楚楚;调皮的“被告人”,看到低年级学生受欺负时,主动跑去告诉老师,还学着模拟法庭上的样子,说这是“欺负弱小”。 阳光透过窗户照在孩子们身上,在那一刻,我仿佛看见,那些在模拟法庭和法治课上种下的种子,已经破土而出,怀着希望的嫩芽正在悄悄成长。 (作者系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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