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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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兰青)日前,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1条,将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对人参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人参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持续擦亮“吉林长白山人参”金字招牌。
此次修订明确了吉林省政府统筹协调全省人参产业发展的职责,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在产业规划、质量监管、资源保护等领域协同发力,市县制定实施方案,下好“全省一盘棋”。特别是在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参产业研究”后,增加了“强化科技支撑,促进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内容。从战略高度对人参产业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推进,实现产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此次修订新增了加强人参道地性保护内容,还提出“加强人参种植生态环境整体性评估”。人参种植将要依据科学评估,严格限定在道地产区等适宜范围内。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以人参为原料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可以注明人参生长年份,并进一步健全了产品追溯制度,鼓励企业公开产品溯源信息。对“吉林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和推介进行了完善,提出实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发展战略必须将人参区域公用品牌、良种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同时培育打造。同时增加了“人参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内容,长白山“放山”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得到更系统的挖掘和传承。
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人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技能培训,培养人参产业工匠。为人参产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提出“支持林下山参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强化政策,助力吉林打造千亿级支柱产业。
据悉,此次修订是2015年《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颁布后的首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