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最新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布后,市场反应负面。作为一个长期股东,对此有些想法:一是股权激励数量太少(建议增大3倍,三年激励量一年实施合适);二是激励条件过低,沦为类似薪酬奖励;这样的方案,因为数量少,且达成条件低,难以促使员工努力,达到提升公司价值的目的。建议董事会重新考虑方案,并予调整改进。
董秘回答(宝钢股份SH600019):
感谢您的反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设计,在授予人数、授予数量方面与上期基本持平,业绩考核体系延续了“绝对指标+相对指标”的框架。除利润总额这一绝对指标外,包括了ROE分位值、利润环比增幅分位值等相对指标,要求均不低于对标企业的75分位水平。对标企业涵盖国内外顶尖钢铁上市公司,且此类组合指标在行业弱周期中将考验绝对指标的韧性,在行业上行期则约束公司相对指标的弹性,整体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股权激励是实现员工与股东利益绑定的有效机制。无论最终能否达成解锁条件,全体员工都将在激励下全力以赴,致力于提升业绩与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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