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2025年12月19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代表人孙晓刚未勤勉尽责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山东证监局调查,孙晓刚在担任银江技术上述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期间,存在两项主要违规问题:一是对银江技术房产抵押情况核查不到位;二是未能识别银江技术存在虚计收入的情况。
山东证监局指出,孙晓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六十五条,山东证监局作出了本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公告,孙晓刚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义务的严格要求,以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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