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声明指出,谴责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03662),向星悦康旅前主席、行政总裁及非执行董事以及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3883)前副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郭梓宁先生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向星悦康旅前非执行董事以及中国奥园前首席财务官及执行董事陈志斌先生,星悦康旅前执行董事郑炜先生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香港联交所谴责中国奥园非执行董事、前主席及执行董事郭梓文先生;中国奥园前非执行董事及前执行董事张俊先生;中国奥园前非执行董事及前执行董事马军先生;中国奥园前执行董事陈嘉扬先生;中国奥园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国强先生;中国奥园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江先生;星悦康旅非执行董事阮永曦先生;星悦康旅前执行董事陶宇先生;星悦康旅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嘉禧先生;星悦康旅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子俊医生;星悦康旅独立非执行董事王韶先生。
香港联交所批评中国奥园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镜波先生,并作出进一步指令:郭梓文先生、张俊先生、马先生、陈嘉扬先生、张国强先生、胡先生及李先生各完成17小时的培训。阮先生、陶先生、洪先生、李医生及王先生各完成26小时的培训。
香港联交所指出,本个案涉及星悦康旅3向其当时的上市控股股东中国奥园提供3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而未有遵守《上市规则》。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中国奥园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星悦康旅通过147宗交易提供有关财务资助。
星悦康旅违反《上市规则》是由上述董事未有履行董事职责所致。具体而言:
郭梓宁先生(财务资助主要策划人)、陈志斌先生及郑先生各自在未有寻求星悦康旅董事会批准及促使星悦康旅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的情况下,批准了大部分相关交易。他们在批准有关交易时,都清楚知道中国奥园的流动资金问题以及财务资助会对星悦康旅造成巨大资金压力。
作为星悦康旅及中国奥园两家公司的董事,郭梓宁先生及陈志斌先生均未有避免或管理利益及职务冲突,并将中国奥园的利益置于星悦康旅之上。郑先生则未有考虑星悦康旅的利益,纯粹因郭梓宁先生已批准,他便批准有关交易。
虽未有发现阮先生及陶先生参与批准相关交易,但他们知悉或至少应知悉有相关交易,却没有采取任何或充分的行动保障星悦康旅的利益或促使星悦康旅遵守《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表示,此次纪律行动牵涉的所有董事均未有确保中国奥园及/或星悦康旅有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纪律行动牵涉的星悦康旅及相关董事没有就其各自的违规事项及/或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提出抗辩,并同意接受香港联交所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