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2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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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有效期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产成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提高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成品,仅限于多晶硅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仅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成品,仅限于多晶硅期货品种,不得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交易期限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
(六)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签署相应的文件,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及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有效期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多晶硅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稳定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违约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严格控制交易头寸,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以及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档案保管、信息披露、信息隔离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6、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产成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相应品种上的套保数量将严格遵循不超过实际业务发生规模的原则,合理利用金融市场工具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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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