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共8章33条,系统构建了责任清晰、协同联动的管理框架,主要呈现三大亮点——
构建了“市—区—责任主体”三级联动机制,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明确市科技局承担统筹监管职责,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各类创新主体承担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将诚信要求内化为各类创新机构日常规范。
健全了“激励容错、修复引导”的工作机制。《办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建立正向激励,对诚信状况良好特别是连续5年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明确宽容失败,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风险、不可抗力等6类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经审核可免于追责。新增信用修复,为失信主体提供规范的改正路径,在惩戒期内,通过积极整改、弥补损失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未申请的,惩戒期满后将自动移出失信记录。
形成了“程序规范、惩戒联动”的调查惩戒机制。《办法》明确将进一步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优化调查启动、人员组成、办理时限等关键环节;细化“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的认定标准,并新增处理决定“预通知”环节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把科研严重失信信息汇交至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升管理约束力。
上一篇:文化特派员进村开展专题讲座
下一篇:华夏服饰历史博物馆鞍山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