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多人欺凌一名女生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几名学生共同欺负一位女孩,并有逼迫该女孩下跪、殴打辱骂女孩等行为,疑似霸凌。
1月13日,内蒙古五原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1月11日16时许,付某某(女,14岁)与刘某某(女,13岁)发生矛盾,遂邀约王某甲(女,14岁)、王某某乙(女,13岁)、秦某某(女,14岁)、杨某某(女,14岁)等4人在我县一楼房无人区域,对刘某某实施了辱骂、威胁和殴打等行为,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后被上传网络。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某等4人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王某某乙不满14周岁,被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个变化,就是将“校园欺凌”正式入法,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作为新法实施后不久公开处理的案件,此次内蒙古五原县警方依法严查这起校园欺凌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此前,治理校园欺凌的一个关键难题,就是年龄成为部分未成年人肆无忌惮欺凌他人的“挡箭牌”。根据之前的规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会被实际执行拘留处罚。法律作出相关规定的初衷,是考虑到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点,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随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得到重视,叠加一些欺凌者恶意滥用“年龄保护期”,肆意对身边同学进行殴打、辱骂、威胁等身心伤害。由于心存侥幸,仗着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欺凌者甚至屡教不改、频频对他人施暴,性质极其恶劣。
保护未成年人,而非纵容未成年人,是相关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年龄和情节对处罚进行了更为细致严格的分级。比如,明确14-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由此打破了“不满16周岁不执行拘留”的惯例,加大了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力度。
此次当地警方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4名已满14周岁的欺凌者行拘并处罚款,对不满14周岁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无疑具有很强的警示和震慑意义:不论年龄大小,违法犯罪都该付出应有代价。
当然,处理校园欺凌乱象,不能靠简单的“一关了之”,相关善后处置和制度完善也很重要。以此事为例,被多人“围殴”,遭受辱骂、威胁和殴打——年仅13岁的受害者的心理阴影可想而知。科学开展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工作,才能有效帮助受害者走出阴霾、健康成长。
再如,当地警方通报显示,此次欺凌事件的始作俑者付某某,只因与受害者发生矛盾,便伙同他人对受害者拳脚相向;同行人员也毫无善待他人的基本良知,其拍摄欺凌视频并上传网络。这些行为折射出的冷漠心态,也值得警惕。这些细节提醒学校、监护人和社会有关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做好日常教育,在事前预防校园欺凌上多下功夫,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当想法,引导他们学会尊重他人,培养共情思维,以恰当的方式处理矛盾和纠纷。
不论是依法严惩已满14周岁的欺凌者,还是对不满14周岁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都是在重申同一个社会共识:年龄不该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过罚相当的严肃处理、惩教结合的完善机制,才能铲除校园欺凌的滋生土壤,呵护每一个“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