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丽 发自天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二版)》(以下简称《基准表(第二版)》),其中包含人社领域具有裁量空间的50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以及69个违法行为,特别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作出专项规定,构建起更加精准、严格的权益保障防线。
《基准表(第二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围绕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护,《基准表(第二版)》设置多项处罚条款,形成覆盖招聘、用工等全流程监管体系。
《基准表(第二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一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