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西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具体如下:
《江西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省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中的省政府规章项目,也是我省首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政府规章。《规定》的出台,为加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及附则,重点规定以下内容:
(一)理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促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以及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构建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三是发挥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引导、规范职业行为,着力提升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一是落实主要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责任,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二是适应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界定内部审计事项范围、工作权限,为内部审计机构提供履职保障。三是聚焦内部审计人员不足问题,要求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创新规定内部审计专家库内容,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并明确单位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三)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是提出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制定、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及复核、审计异议处理等内部审计工作全链条程序性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内部审计资料。三是建立内部审计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的制度。
(四)强化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一是明确被审计对象的整改主体责任、内部审计机构的督促整改责任,增加审计发现问题分类整改规定,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二是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内部审计结果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三是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规定国家审计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五)压实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责任。一是明确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五项职责内容。二是规定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路径方法,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沟通协调。三是强调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单位、被审计对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等情形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亮点:
(一)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规定》鲜明凸显内部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明确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针对工作实践需要,明确单位可根据实际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整改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研究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二)科学界定内部审计实施主体与适用边界。立足我省实际,结合不同单位资金规模、管理范围、业务特点等差异,科学划分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标准。对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求明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其他单位,仅要求按国家规定和自身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额外增设约束,既实现各类主体全覆盖,又适配差异化需求,留足细化操作空间,增强《规定》针对性与落地性。
(三)创新方法提升审计效能。针对部分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专业领域单一等短板,《规定》创新性提出建立内部审计专家库制度。明确吸纳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入库,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专业咨询,有效补强内部审计专业能力,拓宽监督视角,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强化追责压实履职责任。以刚性条款与严格追责提升执行力,一方面,要求单位通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列席重要会议,保障其掌握关键情况,压实管理层履职责任;另一方面,聚焦单位及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应被追责的四种情形,以刚性约束倒逼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动形成权责清晰、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
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张瑞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