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司因存在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敬恩亦被公开谴责;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则被通报批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此前查明的事实,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多家子公司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直接或间接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多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高达41520.63万元。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该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进一步增至32871.93万元,公司同样未及时披露。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朗进科技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全部本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深交所指出,朗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对于相关责任人,深交所认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利用其地位组织、指使资金占用,并决策不予及时披露,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资金占用事项,未组织信息披露;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敬恩知悉部分事项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及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知悉部分事项但未敦促披露,上述人员均未勤勉尽责。
此次处分决定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朗进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 违规行为时间段 | 资金占用发生额(万元) | 截至期末占用余额(万元) | 占当期净资产比例 | 信息披露情况 |
|---|---|---|---|---|
| 2024年2月至6月 | 8648.70 | 248.70 | 0.28%(2024年半年报) | 未及时披露,2024年半年报重大遗漏 |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 | 32871.93 | - | - | 未及时披露 |
| 合计 | 41520.63 | - | - | - |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