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1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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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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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马鞍山祥恒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祥恒”)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马鞍山祥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祥恒创意包装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祥恒创意”)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金湾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为珠海市森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森洋”)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珠海森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扬州祥恒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祥恒”)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扬州祥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江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江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46,5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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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被担保人:马鞍山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12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金湾支行
被担保人:珠海市森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祥恒创意包装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84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被担保人:扬州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1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12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8,476.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7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36,79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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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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