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德州发布
为切实维护岁末年初
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德州公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连续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收缴一批烟花爆竹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件一
2026年1月2日,朱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地购进1000余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临邑县一养猪场内并对外销售,被临邑警方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朱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2025年11月27日,单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在宁津县一仓库内并非法销售。宁津警方在其驾驶货车和仓库内共查获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45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宁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三
2026年1月2日23时许,平原县公安局王凤楼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300余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一沿街门市中。平原县公安局已行政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四
2026年1月4日,夏津县公安局雷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姚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742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夏津县雷集镇一处农宅中。目前,夏津县公安局已行政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全无小事
警钟须长鸣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
若管理、存储不当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生产、经营、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
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
不仅存在风险隐患
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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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希望广大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非法生产、经营
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线索的
请及时向当地
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