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1月14日凌晨,扬州经开区法院开展2026年度首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落实“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要求,推动“终本清仓”活动取得实效。
现场执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提前排查正在执行的民生、小标的案件,制定案件清单,共对13个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拘传3名被执行人,扣押车辆1辆,结案2件,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金额35900元。2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零距离”见证执行,代表委员表示,此次行动让他们对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执行干警攻坚克难决心,有了更直观认识。
缪某与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金某应给付缪某货款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金某一直拒不履行。经法院多次督促传唤,金某仅履行了部分义务,一直拒绝到法院申报财产,也未能履行后续义务。执行干警先后3次上门查找,均未找到金某踪迹。当日凌晨6时许,执行干警再次奔赴金某住所地,金某不在家中,见到了金某母亲。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解,金某母亲和金某联系后,主动提出帮助偿债,并现场缴纳剩余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靳某某与扬州某科技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扬州某科技公司应向靳某某支付劳动报酬12000余元,因未能履行,靳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靳某某也无法提供相关线索。后执行人员调取了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工商档案,找到了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向相关协助单位发出协查函,获知了张某下落。当日凌晨6时许,执行人员到该地进行现场调查,找到张某下落并带至法院谈话,向其说明案件执行情况,责令公司必须履行全部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后经过筹措,张某当天履行了该公司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熊某与扬州某装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法院判决扬州某装备有限公司应在欠付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质保金500余万元范围内对熊某承担付款责任。案件执行后,查明该工程款被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多位债权人冻结,无法直接采取执行措施。经深入调查和联系相关债权人,熊某申报了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详细证据资料,相关法院陆续主动解除了冻结措施。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后,扬州经开区法院及时采取了执行措施并将款项发放给熊某。1月14日,熊某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感谢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他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执行到的这笔钱,农民工们都能在春节拿到钱,能安心过个好年了!”通讯员 经开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