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北京一养生馆被指9个月刷走阿尔茨海默病老人70万”律师:或涉嫌欺诈
1月13日,北京一养生馆被指敲骨髓诈骗老人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一家名叫“碧斯国际”的养生馆被指榨干阿尔茨海默病老人积蓄,9个月刷走近70万元,甚至带老人取款至余额仅剩0.11元。老人女儿称,母亲腿脚不好,消费后反而无法行走。店方事后同意退还35万元。
针对此事,《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平。她认为,若商家明知老人患有认知障碍,利用其认知缺陷,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消费真相、虚构服务价值等方式诱导老人进行高额不合理消费,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老人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1、商家利用或诱导认知障碍患者签字消费,是否涉嫌诈骗?
答:认知障碍患者(如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需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患者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签字消费的行为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监护人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消费款项。若患者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超出自身认知能力、判断能力的高额消费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若监护人不予追认,该消费行为无效,有权要求商家退还相应款项。
上述事件中,若商家明知老人患有认知障碍,利用其认知缺陷,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消费真相、虚构服务价值等方式,诱导老人进行高额不合理消费,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老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在此情况下,子女作为监护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安、检察机关的帮助。
2、如果父母遭遇类似骗局,作为子女应如何及时保存证据维权?
答:子女应增加对老人陪伴与沟通频率,加强防诈骗知识普及,关注老人资金动态。如果老人有养生保健需求,应引导老人选择正规机构,必要时可陪同实地考察,帮助老人辨别机构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遭遇类似骗局后,应保持冷静,安抚老人情绪,详细询问老人被骗的全过程,包括消费时间、地点、金额、服务内容、商家宣传方式等关键信息。同时,全面收集与固定证据,包括(1)老人与养生馆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明商家的宣传内容、推销过程;(2)消费凭证包括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证明消费金额与支付事实;(3)养生馆提供的宣传册、服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证明商家的虚假宣传或合同欺诈行为;(4)其他证据,包括老人的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报告(证明认知障碍情况)、现场照片、视频等。(5)携带相关证据与商家沟通,明确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撤销消费合同、全额退还消费款项,并赔偿老人因消费造成的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等。(6)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若商家拒绝退款或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要求其对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若认为商家涉嫌诈骗,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回损失。(7)若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消费合同、商家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若涉及刑事犯罪,可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养生保健”与“医疗治疗”有着明确的界限,如果非医疗机构宣称能治疗疾病,违反什么法律?
答:“养生保健”与“医疗治疗”有着明确的法律边界,二者在服务性质、从业资质、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绝不可混淆。
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若涉事养生馆通过虚假宣传,将普通养生保健服务包装成具有治疗功效的项目,误导老人消费,构成广告违法行为。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若养生馆不仅宣称能治疗疾病,还实际实施了类似医疗诊疗的操作,如使用医疗设备、开具“治疗方案”等,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行医将面临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如造成患者重伤、死亡、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等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老年保健养生领域乱象丛生,为何专坑老人的养生馆屡禁不止?
答:这种现象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一是老年人群体健康需求迫切且易被利用。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各类慢性疾病高发,对健康的渴望和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尤为强烈。二是情感关怀缺失让老年人成为诈骗突破口。许多子女因工作繁忙、异地生活等原因,难以给予父母足够的陪伴与关心,导致老年人孤独感加剧。有些机构就是利用这一痛点,安排工作人员对老人嘘寒问暖,给予老人全方位的情感关怀,让老人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信任与依赖,进行大额消费。三是老年人认知水平与信息辨识能力不足,部分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有限,对科学养生知识、市场消费信息的了解较为匮乏,对各类伪科学概念、虚假宣传的辨识能力较弱。四是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与滞后性。养生保健行业门槛较低,部分商家未经规范审批便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行业内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与质量评估体系。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较广、监管难度较大,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行为难以做到及时发现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