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7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制药”,股票代码:603858)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介于0.6亿元至1.2亿元之间,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同步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回购方案已获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回购方案核心参数敲定
根据公告,步长制药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购价格上限设定为23.98元/股。以回购资金上限1.2亿元、价格上限23.9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4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0.47%。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目的 |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 |
| 价格上限 | 23.98元/股 |
| 资金总额 | 不低于0.6亿元,不超过1.2亿元 |
| 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 约500.42万股(占总股本0.47%)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10%)+金融机构专项借款(≤90%) |
从股权结构影响来看,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仍将高于总股本的10%,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造成影响。
资金来源组合:自有资金与专项借款结合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回购专项借款”的组合模式,其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回购总额的10%,金融机构专项借款占比不超过90%。截至2025年9月30日,步长制药总资产195.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05.73亿元、流动资产79.29亿元。按回购资金上限1.2亿元计算,回购资金占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1%、1.13%、1.51%,公司表示本次回购不会对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法律层面确认合规性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回购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2026年1月16日,步长制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债转换”需经董事会决议的规定。
从合规性来看,本次回购符合多项核心条件: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上市以来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完成后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不受影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资金来源方面,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专项借款的组合模式亦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资金来源的要求。
后续安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明确,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发布相关公告,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回购期间定期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等关键信息。市场分析认为,此次回购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同时为后续股权激励及可转债转换提供股份来源,彰显公司对长期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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