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予以监管警示。同时,公司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及四位时任高管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一同受到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查明,2025年3月,维泰橡胶与三维股份发生6000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归还。此外,三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指出,三维股份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其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关联方维泰橡胶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样违反了相关监管指引及上市规则。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叶继跃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晓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李帅红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沧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考虑到维泰橡胶占用资金时间较短,并及时整改,上交所对相关情况酌情予以考虑。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三维股份、关联方维泰橡胶,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叶继跃、时任总经理陈晓宇、时任财务总监李帅红、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沧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三维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被监管警示对象 | 主要违规事由 |
|---|---|
|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 |
| 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 |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 叶继跃(时任董事长) |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 |
| 陈晓宇(时任总经理) | 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 |
| 李帅红(时任财务总监) | 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
| 程沧(时任董事会秘书) |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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