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新规的主要目标之一。”2026年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回答界面新闻提问时表示。
“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但与此同时,在大大小小的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也是层出不穷,有的消费者称之为‘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说。
孙会川介绍,还有一些直播间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些老年消费者为了保健,被一些无良主播忽悠,从直播间买回了一堆“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的“问题食品”,当他们想要退货维权时,还处处碰壁,也让广大消费者叫苦不迭。
母兰介绍,为此,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
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在监管支撑方面,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同时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处罚力度上,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既明确法律依据,又提高违法成本。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相应罚款;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此外,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同时,对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母兰介绍,新规还明确平台按照平台规则,可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从平台准入层面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界面新闻从发布会现场获悉,《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一是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二是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