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1月16日晚间,海正药业(60026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2024年期间年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投资收益等科目。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蒋国平、沈星虎,时任总裁李琰、肖卫红,时任财务总监张祯颖,董事会秘书沈锡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蒋国平、沈星虎、李琰、肖卫红、张祯颖、沈锡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