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胡荣霞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裁赵志芳先生、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3、4、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晶、丁宇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截至2025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回购公司股份8,697,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7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69,013.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毕本次所回购的股份8,697,032股的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2,622,828股变更为263,925,796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72,622,828元变更为263,925,79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3-89178080
5、邮箱地址:rszyzhengquan@163.com
6、邮政编码:314213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