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牢牢把握“五个转变、五个更加注重”,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辽宁特点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在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韧性增强、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优化城市体系,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一)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和城市群。持续推进规划统筹、设施互通、产业协作、服务共享、生态共保、文旅共建、社会共治,着力构建双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协同的现代化城市体系。完善沈阳都市圈协同推进机制,加速同城化进程。提升辽宁沿海经济带融合开放水平,优化港口群功能布局,加强与腹地互动。联动建设沈大经济走廊,提升辽中南城市群发展能级。深化辽西地区与京津冀要素双向流动。支持辽东地区发展绿色经济。
(二)增强沈大双核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沈阳立足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核心功能,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在体制机制创新、新旧动能转换、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特色差异发展,增强鞍山、丹东、锦州、营口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抚顺、阜新转型发展能力,做实本溪、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节点支撑能力。支持丹东边境地区增强稳边固边、人口集聚、安全发展能力。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大连和盘锦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率先迈上新台阶,加快提升沈阳新民、大连瓦房店等潜力地区综合承载能力,构建以县城、中心镇为支点的支撑体系。
(四)以高水平规划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坚持全域规划、全域布局,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增强规划协调性、兼容性、互补性,构建多规合一、多层细化的城市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和刚性约束。
三、强化创新驱动,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五)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新兴支柱产业规模提升行动,前瞻布局生物制造、深海深地空天、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强化沈阳、大连创新引领作用,高标准建设“两城一园”和辽宁实验室,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培育消费新场景。
(六)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完善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谋划推进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建立“体检—规划—实施”的项目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因地制宜推进片区更新、有机更新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
(七)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盘活闲置楼宇等存量资源,加快推动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落实土地供应调控要求,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存量商品房。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抓好沈阳、大连、鞍山试点。
(八)推动城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和港口经营机制改革,建设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大连国际枢纽港,畅通东北海陆大通道。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办好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辽洽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活动。优化外籍人士便利化服务,营造国际化城市生活空间。深化国际友城合作,支持有条件城市承接国家主场外事外交活动。
四、优化人居环境,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九)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大力建设“好房子”。持续推进城中村、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稳妥实施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抓好“飞线”治理、适老化改造和电梯加装,鼓励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着眼便民、利民、安民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停车、充电、消防、无障碍、快递等配套设施,聚焦“一老一小”增加养老育幼等服务设施,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全面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30年,建成200个完整社区。
(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建设公铁港航一体化换乘设施,完善城市快速路、环城路、过境路体系。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管理体系。推动“双千兆”网络普及提质,优化移动物联网、算力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强基提质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完善使用权管理制度和地价政策。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就业“一网通办”。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人工智能+养老”行动,促进医养结合。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健全适应人口变化的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实施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加快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提升住房服务保障能力。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五、厚植生态底色,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十二)推动绿色生产。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推动工业能效、水效提升,推进石化、冶金、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和精深加工。强化“两高”项目管控,新上项目落实等量减量替代,有序退出落后产能。建设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协同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固废综合利用。建设智能电网、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氢能、核能产业。到2030年,建成10个零碳园区。
(十三)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40%。
(十四)践行绿色生活。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散煤”替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十五)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推进抚顺、阜新露天矿生态修复。建设城市绿道、环城绿带,增加口袋公园等小微绿地。保护修复城市河道湿地,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落实联防联控和协同减排。加强噪声、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及治理试点。
六、守牢发展底线,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十六)加强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合理配备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增强高空消防能力。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推进城市挡墙治理、危旧桥梁改造。推进群租房整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搭建水气热及桥梁等监测感知系统和监管平台,提升智慧监测能力。
(十七)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渔业渔船等为重点,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加强全链条监管,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十八)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建好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功能,设立传染病定点医院,推进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建设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和省级区域传染病监测指挥平台,巩固协同流调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
(十九)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谱系,强化源头预防、智能预警和全过程防控。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增加生态屏障、隔离疏散通道,预留防灾救灾弹性空间。建立洪涝联排联调机制,实施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推进沈阳等市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指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区域性储备库建设,推进应急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
七、赓续文脉基因,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二十)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分级分类编制保护规划。挖掘研究和保护利用牛河梁遗址,推进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健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机制。支持大连、朝阳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活化利用鞍山钢铁厂、本钢一铁厂、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工业博物馆等工业遗产,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打造具有烟火气、人情味的城市空间。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
(二十一)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持城市肌理,彰显城市特色。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衔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建设功能复合、密度适中、高低错落、蓝绿交织城区。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动建筑设计融合中华美学、地域特点与时代风尚。不得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二十二)筑牢城市文明根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德耀辽宁文明浸润”工程,塑造各具特质的城市精神。弘扬诚信文化,涵育文明习惯,推动全域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拓展城市文化设施服务功能,打造“小而美”的公共文化新空间。深化拓展全民阅读,浓厚城市书香氛围。实施“最辽宁”品牌建设和赛事牵引工程,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商贸等融合发展。
八、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二十三)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强化“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厘清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执法职责,健全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城市基层治理“1+3+N”制度机制。
(二十四)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持沈阳、大连率先突破。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一网通享”。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化多场景应用。优化网格化治理单元,下足“绣花功夫”,改造利用城市小微公共空间,建设休闲、健身、娱乐等公共场所,整治提升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环境。
(二十五)加强城市社会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和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智慧感知和智能研判,提升群防群治、高效协同处置能力。深化“12345+网格”机制,推进接诉即办、未诉先办,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超大社区、城中村、大型交通枢纽及周边等特殊区域治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严密防范个人极端事件。
九、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中央对城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中央统筹要求,完善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支撑。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市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责编:曹思洋
审核:刘立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