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下称"中方信富沈阳分公司")从业人员魏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魏勇在从业期间存在多项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规定的行为,涉及服务协议到期后违规提供建议、风险提示不足及承诺收益等问题。
违规行为涉及三大问题
辽宁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魏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已到期的情况下,仍向个别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违反了服务协议时效性管理的基本要求;二是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风险提示不到位,未能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三是存在承诺或保证收益的情形,违背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不得承诺收益"的核心准则。
违反多项监管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多项条款。其中,协议到期后提供服务及风险提示不足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第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向客户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的要求;而承诺收益的行为则直接违反了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的明确规定。
监管措施与权利救济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魏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根据监管决定,魏勇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性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服务协议管理、风险提示及收益承诺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业内人士指出,投资顾问作为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专业人员,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此次案例对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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