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业务提示》,交易商协会表示,经过持续开展监测,发现部分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录入分销信息、未就撤标情况进行报备、单期主承销商家数不满足自律规则要求等问题。
对此,交易商协会做出五项提示,其中在做好撤标报备工作方面,交易商协会要求簿记管理人应按照2025年8月以来执行的《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披露的撤标情况汇总并说明原因,相关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部门业务章后于交易流通首日前报备。
此次公告的发布,是对2025年8月11日开始执行的《通知》的第二次强调。2025年7月30日,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行承销自律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其中提到“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申购订单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申购订单的,簿记管理人应实时进行公告,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备”。同年9月28日,交易商协会再次强调,对于未按要求报备或报备材料存在未说明原因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交易商协会半年内三次强调报备要求,传递了‘监管前移、零容忍’的坚定信号。首次通知是设立规则,再次强调是警示预防,而最新一次则是基于持续监测结果,指向实际违规行为的问责预警。”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则向记者分析称,这表明交易商协会把“最后一小时”视为价格操纵最容易藏匿的缝隙,必须反复敲打。
记者注意到,《通知》的直接效果是市场透明度骤增,2025年8月以来,市场上陆续出现大量簿记撤标公告,累计已达数百次。
记者查询企业预警通数据发现,仅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18日,就有253条撤标公告,部分机构是在申购前一小时内出现投资人以修改形式变相撤标。记者注意到,多个撤标公告是在申购结束前几分钟甚至几秒种之内完成的,此外存在个别申购利率低于最终票面利率却主动撤标的案例。
田利辉表示,过去,最后一小时的订单调整是市场的“暗箱”,如今被要求暴露在阳光下。数据激增并非撤标行为本身在短期内暴增,而是隐蔽行为被显性化的必然结果。这深刻揭示了以往发行定价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机构集中在“最后时刻”操作,是一种博弈策略的延续,旨在最大限度地保留信息优势,试探规则边界。
在柏文喜看来,从行为动机看,最后一小时撤标多数仍属合规调整:席位切换、分销客户临时弃购、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策略变化等,属于技术层面的“踩点”操作,而非必然违规。
“债券发行过程中,临时撤标、换团员投标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以前是不需要公告也不需要公开说明原因的。”某头部券商债券条线负责人此前告诉记者,有些机构采取先申购再于截标前一小时内撤标的方式,目的是为营造某只债券申购火热的景象,以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这一现象可能被监管关注到。
监管层对撤标乱象的警惕,并非空穴来风。交易商协会此前发布的《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2024年自律处分经典案例》中,曾披露一起2023年的典型案例。该案例中,2023年,A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簿记当天,某私募基金作为投标机构,委托多家承销团成员大量申购,边际利率的申购量达到发行量的15.7倍,占边际投标量的90%以上。随后,在该私募基金背后的相关方向发行人索取“返费”未果的情况下,该私募基金在簿记建档结束前集中撤销申购。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发行秩序,影响了其他机构对该债券真实投标情况的判断。
记者同时注意到,多笔撤标时的申购价格利率低于债券发行利率。对此,田利辉指出,监管的逻辑必然是“行为穿透”,即不只看撤标动作本身,而是通过大数据交叉验证,分析其报价行为的合理性、交易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动机。对于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反常”,尤其是伴随其他操纵特征的行为,必将面临严厉的自律惩戒。
2026年1月16日交易商协会公布2025年度自律处分情况。全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共开展143次自律处分,包括诫勉谈话33次、通报批评50次、警告37次、严重警告20次,公开谴责3次。从处分对象来看,2025年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自律处分35次,对信增机构自律处分1次,对主承销商自律处分8次,对评级机构自律处分2次。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