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该区8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的公告。如下:
为规范我区民办学前教育办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经我局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8所民办幼儿园存在不申报年检、无实际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等情形。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该8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已自然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幼儿园不再拥有办学资格,其此后从事的任何形式办学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
请相关民办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依法组织清算工作,并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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