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5元买垂钓者4条鱼原地放生#】#从垂钓者处买鱼原地放生违法吗# “砰!”锦江水面溅起一片水花——一位阿姨将几条鱼扔回水中,附近垂钓者说:“这是在放生。”“我刚刚放生的是鲫鱼、鲤鱼,一共4条,是在旁边钓鱼人手里花15元买的。”放生的阿姨认为这些鱼是从锦江钓出来的,放生回原水体不会破坏生态环境。此外,她也不会放生外来物种或有毒性的物种。一位常在此钓鱼的叔叔说:“这位大姐经常来买鱼放生,我主要是享受钓鱼的乐趣,也不想杀生。”记者查询《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发现,其中规定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单尾(只)钓获物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个人若有放生意愿,应如何规范操作?“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放生需求的个人或团体,应当遵守特定程序和要求,如提前申请:提前15日向放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物种来源、数量、时间等方案;同时,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或12345热线查询合规区域。”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陈华中律师指出,若未履行上述程序,相关部门可依法没收放生物种并处罚款。(成都日报;视频: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