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姓关注)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组织的体系化建设,针对因就业形态变化导致的入会难问题,明确建立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等)工会等,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满足不同群体建会、入会需求。其次是强化多元联动,提升履职效果。《条例》完善工会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各项规定,推进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应要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合作,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落实“一函两书”,推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再有就是强化工会资产保护使用,保障履职物质基础。《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工会资产,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场所的,应当依法重建、改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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