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在南宁召开,具体日期由政协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南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南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授权政协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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