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订单、私自挪用公司货物,销售总监王某将职权沦为谋私工具,一时贪婪终食恶果。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17万余元。
2022年9月,王某入职深圳市A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一职,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的投影仪显示屏销售工作。2023年1月至2月,王某与B公司洽谈业务,对方有意订购1万个显示屏,后B公司因转型升级等原因取消了与A公司的订单,但王某并未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公司老板,A公司依然生产了这批货物。
生产完成后,王某以送货给B公司的名义将这批货物从公司拉走,本想自找销路,不料路遇一位债主,就将这批货物抵偿了自己的债务。回到公司后,为掩盖事实,王某在送货单上随意编造了一个“李某”的名字作为收货人签字,让老板误以为订单已完成。
2023年4月,到了约定的收款日期,A公司仍未收到货款,老板要求王某和他一起前往B公司核实。至此,王某伪造订单、私自挪用公司货物的事实就此败露,涉案金额17万余元。
公安机关接被害单位报案后展开侦查。2024年4月,王某经电话传唤自行到案接受调查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2025年8月26日,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周洪国 熊哲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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