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股份)于2025年11月28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未按约定完成股份回购等违规行为,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余海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河南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棕榈股份存在两方面主要违规问题。其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与关联方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以商品房抵债务协议书》,合同金额1930.9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9%,该交易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
其二,未按约定完成股份回购承诺。公司曾于2024年8月7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资及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因回购未完成,公司先后两次延长回购期限,其中第一次延长后的回购实施期限于2025年11月4日到期。公司拟于2025年11月20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但该承诺回购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且原承诺到期,导致公司未能完成回购。
河南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余海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相关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棕榈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要求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 违规事项 | 发生时间 | 具体情况 | 违规原因 |
|---|---|---|---|
| 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及披露 | 2025年1月16日 | 与关联方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以商品房抵债务协议书》,合同金额1930.94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0.59% | 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未按约定回购股份 | 2024年8月7日披露回购计划,2025年11月4日第一次延长回购期限到期 | 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两次延长回购期限,第一次延长到期后,承诺回购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且到期未完成回购 |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关于承诺履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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