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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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婧)1月1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铜川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条例》立足铜川中医药发展实际,围绕中医药文化传承、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等作出系统规定,以法治力量推动中医药事业提质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在铜川自建、共建中药材生产示范园和种子种苗繁育、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培育党参、黄芩、丹参、艾草、连翘、金银花、柴胡等道地药材。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纳入科技创新规划,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奖励给予扶持。支持以中药材为原材料的食品饮品、保健品、化妆品、中兽药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延伸中药产业链。
在中医药人才培育方面,《条例》明确,应当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中医药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强本地中医药人才培育。建立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选拔和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对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建立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数据库,鼓励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的方式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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