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5年2月,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山区某美容中心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山区某美容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某化妆品无法提供进货查验材料,且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未有备案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备案凭证。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美容服务机构作为化妆品使用主体,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化妆品使用安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规范,避免因使用不合规化妆品而对公众健康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王睿迪 程则岭 时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