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1月22日——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10,以下简称"金房能源")今日发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重要募集资金调整方案获得高比例通过。会议以99.93%的同意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标志着公司在资源优化配置和战略布局调整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参与度达54.74%
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20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勋先生主持,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提供现场见证。
会议出席股东合计80人,代表股份85,836,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81%。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外)参与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高票通过募集资金调整方案
会议对《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 全体股东表决 | 85,779,696 | 99.9341% | 51,626 | 0.0601% | 4,964 | 0.0058% |
| 中小股东表决 | 3,766,215 | 98.5197% | 51,626 | 1.3505% | 4,964 | 0.1299% |
从表决结果看,该议案获得了压倒性支持,全体股东同意比例高达99.93%,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亦达到98.52%,显示市场对公司募集资金调整方案的广泛认可。
法律意见: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莫军凯、郜梦晗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背景解读
金房能源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发展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通过对部分项目的结项与终止,将结余募集资金转投新项目,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新动力。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高比例的赞成票反映了股东对公司管理层战略规划的信心,预计此次调整将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实施细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后续公告,了解募集资金调整的具体项目安排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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