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等16类食品1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0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金东区喜润超市销售的1批次大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金华市金东区汇诚果业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荔枝,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义乌市冬跟水果店销售1批次橙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金华市金东区丽丹蔬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胡萝卜,甲拌磷、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东阳市保慧水果店在网店(美 团网)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义乌市佳缤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金华市金东区凤鸣水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水果码头香蕉,吡唑醚菌酯、氟唑菌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