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丈夫恶意隐婚出轨
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近日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
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既维护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
又引导正确的婚姻观
弘扬社会正气
阿娇(化名)与老王(化名)1993年在贵州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5名子女。2024年12月,老王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阿娇得知老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敏(化名)不正当交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老王通过微信转账、网上购物等方式示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敏,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因老王治病花光所有积蓄,急需用钱的阿娇联系小敏返还赠与财产31万余元,小敏仅还款3万元,未能偿还剩余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阿娇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敏全额返还受赠财产28万余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阿娇的诉讼请求,判决老王向小敏转账、购买物品的行为整体无效,小敏应向阿娇偿还28万余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小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阿娇丈夫老王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其感情,不知道老王已婚,其是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而受赠财产,赠与的钱也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数额,其本身也是受害者,是无过错的一方,不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审期间,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到阿娇急需用钱救治丈夫,若能调解结案,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因阿娇远在贵州省陪同丈夫治病,为提高审判质效,审判团队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
线上调解当天,经过主审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说服,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阿娇同意小敏在限期内只需返还部分受赠财产12万元,若不如期返还,则需支付全部受赠财产28万余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也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夫妻忠诚是法定义务,夫妻间相互忠诚与尊重是家庭和睦的基础,任何一方不能以把持家庭经济收入的主导权,肆意践踏对婚姻和配偶的忠诚。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对外大额支出款项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平等协商处理,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大额财产,对“第三者”的赠与,不仅严重破坏了婚姻中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也损害了另一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背公序良俗,对另一方没有法律效力。“第三者”不能以对方隐瞒已婚事实,主张自己无过错而不返还受赠款项。
法官提醒,个人对外交往时,应恪守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底线,建立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交关系。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害人害己;未婚人士也应擦亮双眼,在与他人恋爱期间谨慎判断他人的婚姻状态,谨防“被小三”,避免卷入他人家庭财产纠纷,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情感损失。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陈敏 罗凤灵 陈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