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99,证券简称:久日新材)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并因增值税发票税率争议而终结执行。该案二审判决涉案金额约2609.79万元,公司表示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2022年3月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长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久日新材控股子公司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晶虹生物化学(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虹生物”)、科利生物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生物”),以及控股孙公司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新材”),要求支付建设工程款和违约金合计2060.65万元。此后,大晶信息等四公司提起反诉。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作出二审判决,确定南通长城需向大晶信息等四公司支付约2609.79万元,其中包括建设工程款2069.40万元、案件其他相关费用363.25万元、相关利息约257.13万元(截至2025年7月2日预估),并扣除南通长城应支付的违约金80万元。
2025年7月,大晶信息等四公司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南通长城需交付票面金额为5980.57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增值税发票税率产生争议,导致执行工作暂无法推进,且执行审限即将到期。基于此,大晶信息等四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向法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待后续具备开具发票条件后再申请恢复执行。2026年1月22日,法院裁定终结对该二审判决的执行。
久日新材在公告中强调,前期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二审判决中涉及的工程款利息及部分费用进行了计提,因此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后续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该案件主要阶段及进展情况如下:
| 时间节点 | 事件进展 |
|---|---|
| 2022年3月26日 | 大晶信息等四公司收到南通长城起诉状 |
| 2024年2月1日 | 收到一审判决 |
| 2024年2月7日 | 大晶信息等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 2025年7月1日 | 收到二审判决,涉案金额约2609.79万元 |
| 2025年7月18日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2025年8月13日 | 收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 2026年1月21日 | 大晶信息等四公司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 |
| 2026年1月22日 | 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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