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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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指引》的通知
西安市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
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提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效率,按照中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参考。
二、项目申报
(一)住宅老旧电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申请人)选定实施主体。可按照《西安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市建发〔2024〕183号文件)中第三条确定的原则选定,选定的实施主体应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详见附件1)。
(二)实施主体组织编写电梯更新方案、资金方案及管理维保方案,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
(三)实施主体组织业主进行表决。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线上可通过微信群或房屋维修资金APP进行,线下可召开电梯更新意愿征集会,也可采取入户走访等方式。参与表决的业主应填写《西安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业主表决意见收集表》(详见附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表决结果视为表决通过。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视为表决通过。
(四)实施主体填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居民同意相关方案确认表》(详见附件3),由业主委员会(如有)或社区居委会盖章,保证公示情况及附件1、2、3等信息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手续完备。
(五)实施主体进行项目立项备案和入库(详见附件4 《项目立项备案指引》)。
1.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由申报企业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tzxm.shaanxi.gov.cn/”的“项目登记”中进行登记赋码并领取备案证。(因各区或者主管审批部门可能会因为填写要求不同而引起上述指引个别选项或者填写规范有所差异,具体以各区县审批部门的意见为准)
2.登记赋码后,申报企业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s://kpp.ndrc.gov.cn/account/signin”中填报项目信息,国家平台里需要填写项目备案证号,且两个平台中的项目名称要一致。(由区住建审核并确认入库名单,并组织企业对接区县发改相关科室入库)
(六)实施主体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材料要求》的资料清单及资金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5)要求准备资料(纸质材料一式2套,电子版1份)。
并填报“超长期国债资金的两个申请表格”(详见附件6)。
(七)实施主体将上述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整理、打包,确保资料齐全(包括不仅限附件1-6的所有资料),递交给本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求有封面、档案盒,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同步扫描PDF电子档后装订成册。
(八)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重点核实: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拟更新的电梯是否是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审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后,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区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上报市级发改、住建、市场监管三部门。
(九)市级住建、发改、市场监管三部门审核后,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市发改委根据省级部门的计划和住建分解清单,下发各区县,有序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选定电梯更新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标、议标、邀标等方式确定电梯更新企业,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中标通知书与电梯更新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品牌、型号、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施工安全责任、验收程序、工期延误罚则、交付使用等相关内容。
依据《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更新项目,必须进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为加快推进电梯更新项目,招标计划可在市发改委下发全市符合条件的实施清单后5日内由区县电梯更新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如需加快推进的项目,招标计划公布5日后即可发布招标公告,具体由实施主体向区县电梯更新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开发区电梯更新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在系统平台上点击审核通过。投资200万元以下的电梯更新项目,可不进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由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
(二)组织施工
1. 施工前准备
(1)实施主体办理旧电梯的注销手续。
(2)电梯更新企业组织新电梯进场。
(3)电梯更新企业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如涉及电梯围护结构改造施工,还应到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电梯更新企业向业主做好施工告知,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告示牌,张贴进度公告,增设临时照明、安全防护等设施。
2. 组织施工
(1)电梯更新企业组织旧梯拆除和新梯安装。
(2)电梯更新企业安装新电梯。新梯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监特设发〔2025〕52号)。
(3)实施主体督促电梯更新企业落实施工安全规定,加大巡查频次,发现不文明施工和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制止,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4)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依责做好电梯更新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竣工验收
(一)电梯更新企业在新梯安装调试完毕后,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进行检验并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实施主体组织电梯更新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申请人或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进行竣工验收(格式详见附件7)。如若涉及电梯围护结构改造,住建部门应办理竣工备案登记。
五、资金拨付
(一)实施主体按施工进度向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申请国债支持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包括合同、付款申请单、能证明电梯进度的相关资料等。
(二)区县发改部门要协调财政等部门严格资金拨付,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支付地方“三保”,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债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实施主体申报并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按规定核准拨付国债支持资金拨付到电梯更新企业,电梯采购到达施工现场后10个工作日,国债资金拨付不少于60%,电梯安装完成并通过特检院验收支付至80%,剩余20%待审计后支付。
六、审计
(一)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单位,于验收完成后三十日内完成项目结算审核。
(二)实施主体向区县开发区审计部门申请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拨付国债资金的依据。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安全评估。对于电梯配置水平低、故障率高,群众更换意见统一且无实名反对的,可不用安全评估。
(二)关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涉及电梯围护结构改造,无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更新电梯图纸可由电梯制造企业出具。
(三)关于合理节约利旧。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各区县开发区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等方式,引导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为业主提供优惠的价格、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确保更新电梯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优先选用提供整机质保和长期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售后服务的电梯。
(五)对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住房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群众筹资困难或群众无需出资的项目,鼓励各区县、开发区组织信誉良好的企业打捆申报,统一实施。
(六)关于管理责任主体。产权人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提前确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七)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各区县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引领、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居民达成共识,共同破解难题。
来源:西安住建
编辑:孙雨
审核:孙玉龙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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