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源于南平、兴于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和推动的重要农村工作机制创新。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固化实践成果、破解发展难题。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南平作为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源地的独特定位,以“完善、巩固和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核心目的,锚定“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立法导向,将20多年实践中积累的“高位嫁接、重心下移”等成熟经验固化,制定出台《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标志着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从“政策引导”为主转向“法治保障”为主的新阶段,而且为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平样本”。
《条例》聚焦关键环节,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其中明确要求设立专项资金,为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规范服务期间人事关系保留、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等事项;创新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将服务成果视同科研教学成果,将服务年限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农业科技项目,明确已勤勉尽责仍未完成的予以免责……一系列务实举措,给科技特派员吃下“定心丸”。
针对技术供需对接不够精准、利益共同体法律地位和权责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条例》固化了“双向选择、按需选派”“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等成熟经验,不仅能够推动本地人才优势、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更为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民生改善与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有了法律保障,我们可以真正地放下包袱,发挥好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三农’。”《条例》的出台,赢得了广大科技特派员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谢丁辉)